昨天,老媽跟我說,她跟她的男朋友分手了。
我除了驚訝,更多的是難以置信。
不久前才看見他們一家在大掃除屋子。
然後,就分了。
老媽說,他是一位很顧家的男生。
老媽說,他老媽好像不太喜歡她。
隨便啦,尼瑪的兩個人的事,總會有家庭糾紛。
他們本來還要去台灣玩,因為她在台灣念書。
結果嗎,鬧分手,他把錢還給她。
然後。
他出現在機場,偷偷摸摸的在她隔幾條隊伍辦理手續。
靜悄悄的登機。
真好,這樣真好。
老媽說,分手前,他本來不能去台灣了的。
要留在家裡顧家,家裡要裝修。
結果他究竟是違抗他老媽的意願,還是和他老媽談妥。
我不知,也沒問。
但他那樣做,真好。
她堅持要分手,卻在老媽撥電話給他的時候哭了。
他們在一起一年,一個在台灣,一個在英國。
都能維持下去,這種問題,解決它吧。
這樣,不是很好嗎。
他很看重她吧,分量很大,就算是所謂顧家的男生,也願意這樣尾隨著她登機。
很好,真的很好了。
不管最後如何,不管有沒有在回一起。
這樣做,足矣。
那麼你呢。
當初的你又把我當成什麽。
當初的我在你心裡有多少分量。
不,說不定沒有分量。
而是,那是的我,對於你而言,是什麼東西。
不足掛齒到你可以那麼瀟灑的轉身離去。
念舊,是很可怕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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