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4, 2012

昨天,老媽跟我說,她跟她的男朋友分手了。
我除了驚訝,更多的是難以置信。
不久前才看見他們一家在大掃除屋子。
然後,就分了。
老媽說,他是一位很顧家的男生。
老媽說,他老媽好像不太喜歡她。
隨便啦,尼瑪的兩個人的事,總會有家庭糾紛。
他們本來還要去台灣玩,因為她在台灣念書。
結果嗎,鬧分手,他把錢還給她。
然後。
他出現在機場,偷偷摸摸的在她隔幾條隊伍辦理手續。
靜悄悄的登機。
真好,這樣真好。
老媽說,分手前,他本來不能去台灣了的。
要留在家裡顧家,家裡要裝修。
結果他究竟是違抗他老媽的意願,還是和他老媽談妥。
我不知,也沒問。
但他那樣做,真好。
她堅持要分手,卻在老媽撥電話給他的時候哭了。
他們在一起一年,一個在台灣,一個在英國。
都能維持下去,這種問題,解決它吧。
這樣,不是很好嗎。
他很看重她吧,分量很大,就算是所謂顧家的男生,也願意這樣尾隨著她登機。
很好,真的很好了。
不管最後如何,不管有沒有在回一起。
這樣做,足矣。


那麼你呢。
當初的你又把我當成什麽。
當初的我在你心裡有多少分量。
不,說不定沒有分量。
而是,那是的我,對於你而言,是什麼東西。
不足掛齒到你可以那麼瀟灑的轉身離去。


念舊,是很可怕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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